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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加拿大公司注冊詳細攻略及資金出境手續
      發布時間: 2024-05-13 14:08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

      加拿大公司注冊詳細攻略及資金出境手續。中國企業在加拿大注冊公司的第一步,就是選擇加拿大公司注冊的組織形式。加拿大公司的組織形式,與中國雖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差異,尤其在細節上值得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文就將為您介紹加拿大不同企業的組織形式及各自的特點以及中國企業投資加拿大時,資金合規出境手續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指南。李經理將在本文中為大家詳細科普中資企業在加拿大注冊公司時所需要的手續,協助企業在注冊加拿大公司時,作出更理性的決策。

      一.加拿大公司注冊類型

      加拿大的商業公司主要分為兩種,即各省份的公司及聯邦公司;然而現階段,絕大多數企業所注冊的于各省份的公司。

      加拿大省公司有三種注冊形式,分別為:

      個人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

      該類型為Zui為簡易的公司模式。它是由一位個體業主進行獨立經營的企業,在法理層面并無差異。雖然個人獨資的優勢在于運營成本低廉、辦理手續簡便、營運靈活等方面,但同時也導致個人對公司債務負有無上限的責任。

      合伙經營(Partnership)

      合伙經營則是由兩位或多位各自獨立的人共同經營的公司形態。其優點在于責任共同分攤、資源共享、以及可簡單靈活地建立合伙協議。然而,如同個人獨資一樣,合伙經營的合伙人亦需承擔公司債務的無上限責任。

      有限公司(Incorporation)

      有限公司是一種具備獨立法律地位的實體,其責任及債務與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有限公司的優點包括有限責任、存在、稅收優惠以及融資便捷。然而,有限公司需要遵循更多的法律規定和行政要求,注冊流程相對較為復雜。

      關于加拿大聯邦公司的注冊,僅有一種形式,即有限公司,其注冊程序與各省份公司雷同,但在公司名稱的審核方面則更為嚴格,此項工作是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的,因此重名的可能性較高,其好處在于公司名稱將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保護。

      二.加拿大注冊公司董事要求

      按照《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BCA)注冊聯邦公司:規定至少有25%的董事應為加拿大居民,除非公司董事人數低于四人,在此種情形下,至少應有一位董事為加拿大居民。依據各省《公司法》(QCA)在打算開展業務的省份注冊公司時:要求大多數董事為加拿大居民,除非公司僅有一至二位董事,在此情況下,至少應有一位董事為加拿大居民。在魁北克省注冊公司以及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卑詩省)并未強制要求董事必須為加拿大居民,然而,聯邦的公司法、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的公司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至少要有三位董事。

      三.在加拿大注冊公司所需的資料

      1.提供擬設立的加拿大公司的英文名稱,本公司將進行核名,(注意: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皇家、銀行、英聯邦、聯合會、商會,且公司名稱必須以INC.或LTD LIMITED結尾)。

      2.提供董事/股東的身份證和護照,公司控股注冊則需提供公司執照掃描件和英文名。

      3.明確加拿大公司的經營范圍。

      4.注冊資本:標準股本為10000美元,無需實際支付。

      四.加拿大公司注冊方式

      客戶需配合準備資料+簽署文件

      加拿大公司注冊的整個流程也不復雜,客戶不用去到加拿大當地,我司可以幫忙全部辦理完畢

      五.加拿大公司注冊流程

      依據上述規定,首先備妥所需材料,然后依照加拿大聯邦或者特定省份政府注冊部門的規定提出申請:

      1.向加拿大聯邦或特定省份政府注冊部門遞交相關文件

      2.政府審核并受理申請,具體完成時間將視企業類型以及所承擔轄區而定

      3.收到注冊證書,待審核通過后,您將會收到一份注冊證書,以確認您的公司已順利注冊完成

      注冊時長

      預計在1至2個月的期限內完成全部程序,并寄送注冊資料。

      六.投資加拿大公司資金合規出境手續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相關知識點

      哪些投資活動需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需辦理ODI備案,主要包括但限于下列情形:

      1.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 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 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3、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涉及的三大審批部門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在其注冊處商務部門和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Zui后,參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經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憑證》。

      4、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時審查重點

      1. 境內企業運營情況審查

      境內資金將通過境內公司向外匯出,故首先需核查的是申請實施境外投資的境內公司運營情況,監管機構會從:

      ■ 企業成立時間(需成立滿一年以上)

      ■ 經營范圍(與擬投的境外項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關性)

      ■ 經營狀況(是否具備可持續盈利能力)

      ■ 境內股東/合伙人情況(各股東/合伙人均需資信良好)

      ■ 投資領域等多個維度考量境內企業

      核心是確認該主體具備與其申報投資資金、境外投資項目相匹配的真實投資能力。

      2. 投資資金來源審查

      在投資資金來源方面,監管部門主要關注其是否真實合規,針對不同的資金來源,監管部門在核查方式和關注點上各有側重:

      ■ 企業自有資金:關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銀行賬戶流水

      ■ 銀行貸款:關注金融機構貸款合同中是否對資金用途有相關約束性條款等

      ■ 權益性出資:關注資產交易的原始憑證

      ■ 募集資金:關注基金管理人及產品本身的合法合規性

      3. 境外投資項目審查

      監管部門會進一步關注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及資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內企業提供資金出境的具體使用計劃,確保資金流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境外投資活動,不存在抽逃資金、涉嫌洗錢、損害國家經濟安全等情形。

      聯系方式

      • 電  話:13648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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