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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odi外匯登記備案辦理指引(完整版)
      發布時間: 2024-05-14 11:40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

      在當今出海的浪潮中,眾多企業對海外擴張充滿信心,卻在追求商業版圖的擴展時,輕視了odi外匯登記合規性程序的重要性。實際上,odi外匯登記備案是一個專業性極強、難度較大且至關重要的流程。李經理撰寫本期文章的目的,正是希望企業能夠認識到這一點。本文將向大家詳細闡述企業odi外匯登記備案辦理的具體流程,同時講解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局提交材料時必須遵循的流程。我們將探討odi外匯登記備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報批的途徑選擇,以及odi外匯登記備案整個辦理過程的時間限制等重要事項,確保企業能夠順利完成odi外匯登記備案。依據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境外直接投資主要關涉到三個部門的備案或審批、登記程序,具體為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局。

      在現行的境外投資審批實踐中,商務部門和發改委對于境外投資的審查基本上是獨立的,它們之間不互為前提條件,企業可以同時啟動相關程序,并向這兩個部門分別提交所需的材料。

      圖片

      一、發改委

      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實施相應的核準或備案管理。詳見:

      報送材料

      對于需要執行核準管理程序的境外投資項目,投資主體必須向負責核準的機關提交一份詳盡的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相關的支持文件。該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核心內容:

      (1)詳述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2)具體說明項目細節,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目標地、主要建設內容與規模、中方預計的投資額度等;

      (3)分析項目對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可能產生的影響;

      (4)提供投資主體關于項目真實性的聲明。

      報批途徑

      投資主體可以通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建立的在線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完成核準和備案的相關手續,并上報相關信息。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不宜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的事宜,投資主體可以選擇使用傳統的紙質文檔方式來進行材料提交。

      審批時限

      負責核準的機關應在接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后的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核準。對于項目情況較為復雜或需要咨詢其他相關單位意見的情況,在得到核準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后,核準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并需向投資主體說明延長的具體原因。另外,如有必要,核準機關也可以委托專業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這一評估過程的時長不應超過60個工作日。

      二、商務部

      與發改委的做法一致,商務部門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的具體情況,分別執行備案和核準管理。

      一、核準:

      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其內容主要涵蓋投資主體的詳細信息、境外企業的名稱、股權結構情況、擬投資金額、預定的經營范圍、資金來源說明以及具體的投資細節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3)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文件;

      (4)相關部門出具的關于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產品或技術允許出口的批準文件;

      (5)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申請接收方式

      商務部通過其“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窗口接收上述材料。

      辦理基本流程

      (1)提交材料:向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預審核:提交申請材料后,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會進行初步的預審核;

      (3)審核:預審核通過后,受理機關會對申請事項進行詳細的審核;

      (4)審核通過,出具批復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辦結時限

      對于中央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商務部需在接到申請的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與否的決議。而對于地方企業的海外投資,商務部在接到省級商務主管單位的預先審核意見后,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決定。

      進度查詢

      可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境外投資管理子應用企業端查詢核準批進度和辦理結果。

      二、備案

      申請材料

      (1) 境外投資備案表;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

      (4)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Zui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7)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材料遞交方式

      通過商務部網站“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文件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

      備案時限

      受理后 3 個工作日。

      進度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可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中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三、外管局

      提交相關材料分別取得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金融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以及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后,再通過開戶銀行向外管局申請并取得《業務登記憑證》,換匯成功后投向境外實體。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實施間接監管。

      各大銀行在辦理ODI外匯登記時所需資料可能存在不同,但大體包括如下幾方面,具體根據公司開戶行辦理ODI外匯登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境內機構,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5)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

      • 電  話:13648085207
      • 商務顧問:李經理
      • 手  機:13648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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