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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海外上市怎么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
      發布時間: 2024-06-02 18:23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我國境內企業選擇境外上市時,通常會借助VIE或者紅籌架搭建來實現境外上市。而在VIE和紅籌架構的搭建過程中,ODI備案和37號文也是合規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做ODI或者37號文的相關備案,后期也是無法實現境外上市的。關于37號文登記及ODI投資備案的相關運作手續應運而生。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兩者容易被混淆,本文將圍繞這個話題進行梳理解析,以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管理措施。

      一、關于37號文登記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37號文),簡稱37號文。主要是對境內居民到境外投融資之后并返程投資的一個合規性政策,是由外匯管理局監管受理,受理對象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業。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匯管理局發放的備案表格。這是我國個人,也就是自然人唯一的境外投融資的合規途徑。

       適用人群

      37號文適用于大多數由中國人設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開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根據37號文規定,在境外上市時,1)中國企業創始人2)中國企業的其他中國籍自然人股東3)中國企業上市前的ESOP(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已行權員工,以上三類人群都需要通過持有的境內公司的權益完成37號文登記,且不接受自然人個人以非公司股東身份進行登記。

      同時,登記需要在“出資”之前完成,這里的“出資”在搭建紅籌架構中,指的是設立WFOE(外商獨資企業)或境內運營實體變更為WFOE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銀行可能會要求在境內實體公司完成引入外商投資者、由內資企業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之前,必須完成37號文登記,以此確保合規性和資金的合法流動。

      37號文登記流程

      第一步:設立境內權益公司

      一般來說,境內自然人需要先行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為后續37號文登記奠定了基礎。另外,37號文登記需要在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

      第二步:設立海外公司

      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設立公司,繼而在開曼群島(Cayman)設立實體,Zui后在香港(HK)設立公司。這一系列海外公司設立過程旨在搭建符合跨境投資需求的離岸架構。

      第三步: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的登記需要在銀行完成。登記材料提交相應銀行并根據銀行反饋對材料進行修改,待審批通過后,銀行會下發《業務登記憑證》和《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第四步:設立WOFE,完成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

      WOFE設立后,用來協議控制國內運營實體,VIE架構同時亦初步搭建完成,隨后即可完成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如涉及員工股權激勵相關37號文登記,可能會需要提供已搭建VIE架構相關證明材料)

      圖片

      (圖片來源于網絡)

       37號文登記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4.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5.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企業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后,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參與投資,并擁有或獲得境外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和經營權等權益。

      ODI境外投資備案,實質是指中國境內的企業用自己的資金或資產到境外新設或者并購境外公司前,需要在境內企業注冊地的相關部門所履行的合規備案手續。

       ODI備案適用主體

      1.境外上市企業(紅籌/VIE架構搭建)

      2.境外直接投資、并購及擴張需求的企業

      3.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要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

      4.在“一帶一路”國家投資設立工廠的企業

      5.跨境電商賣家

       ODI備案流程

      ODI備案涉及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由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核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兩個部門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可以同時啟動、分別報送。Zui后,由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圖片

      (圖片來源與網絡)

       ODI申請材料

      1. 境外投資備案表

      2. 營業執照副本

      3.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

      4.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 Zui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

      7.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要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9. 投資主體自有資產證明

      10. 股東、董事身份證復印件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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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務顧問:李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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