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企業海外經營投資公司的合規手續
一、合規要求
我國企業涉外開展的業務有對外貿易、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
(1)對外貿易的合規要求
企業開展對外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除了要全面掌握貿易管制、質量安全與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還需要關注業務涉及國家或地區開展的貿易救濟調查,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等。
(2)境外投資中的合規要求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主要的合規要求涉及市場準入、貿易管制、國家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外匯管理、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方面。
(3)對外承包工程中的合規要求
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主要的合規要求涉及投標管理、合同管理、項目履約、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保護、連帶風險管理、債務管理、捐贈與贊助、反腐敗、反賄賂等方面
(4)境外日常經營的合規要求
企業境外日常經營過程中,主要的合規要求涉及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保護、數據和隱私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反腐敗、反賄賂、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貿易管制、財務稅收等方面。
2、監管機構
我國外匯分服務/貿易項下以及投資項下;服務/貿易項下由銀行(外匯管理局權限下方)直接監管,銀行結匯時需要準備相應的合同、形式發票(invoice)、清關單據(貨物)等。
投資項下,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目前監管部門機構主要包括發改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管局(外匯管理局)、國資委、銀保監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1)發改委
主要是從投資項目本身來審核投資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在國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審部門也多是發改委。企業監管范圍包括金融類和非金融類企業。
(2)商務部
主要是從境外企業的角度來審核項目,我們可以看到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內容主要體現境外企業名稱、注冊地、股東名稱、持股比例、經營范圍、投資金額、投資方式等企業信息。企業監管范圍是非金融類企業。
(3)外管局
2015年后境外直接投資的監管權限已經下放到銀行,企業獲得相關審核文件后Zui后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的登記、匯出、匯回,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注銷,年度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等業務。企業監管范圍包括金融類和非金融類企業。
(4)國資委
涉及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需要提前取得國資委的批準。
(5)銀保監會
金融類企業境外投資需要取得銀保監會對境外投資投資事項的無異議函;企業監管范圍包括金融類企業,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6)證監會
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或非公開發行的審查等事宜需要證監會審查,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企業監管范圍為上市企業。
3、監管政策
(1)變化情況
改革開放初期至20世紀90年代,中國企業缺乏國際經營經驗,因此當時對外直接投資采取的是嚴格審批制。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項目需要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2004年,國務院發布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開始正式實施以核準制為主的對外投資管理體制。2004年7月,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項目、3000萬美元以上資源開發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報國務院核準;2011年2月,1億美元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項目、3億美元以上資源開發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報國務院核準;
2014-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等先后發布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與備案管理辦法》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民營企業境外投資行為規范》 、《對外投資備案 (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等,不斷放寬對外投資限制,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主,明確限制類、禁止類對外投資行業領域和方向;除敏感類項目需國家部委核準外,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極大便利境內企業的對外投資活動。
(2)現行監管政策(主要)
A發改委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令【2017】11號)
《關于加強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外資【2017】1893號)
《關于對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外資【2017】1894號)
《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發改外資【2017】205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
《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發改外資【2018】251號)
B商務部
《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商合發【2010】313號)
《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員工管理指引的通知》(商合發【2011】64號)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第426號)
《關于完善境外投資備案( 核準) 無紙化管理的通知》( 商辦合函[2020]82號)
C外管局
《關于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
《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D其他
《財政部關于規范國有企業境外投資中個人代持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4號)
《關于加強中殃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1】11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資【2017】24號)
《中殃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2017】35號)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4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
《關于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發改外資〔2018〕553號)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財資〔2017〕24號)
4、監管要點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堅持對外投資“企業主體、市場原則、國際慣例、政府引導”的原則,推進對外投資管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支持國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對外投資活動,參與“一帶一路”共同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促進國內經濟轉型升級,深化我國與的互利合作。
密切關注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出現的一些非理性對外投資的傾向,大額非主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中存在的風險隱患。
二、企業境外投資合規手續
1、審核流程
(1)內部審核
1)內核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資信良好,無違法行為記錄;
具備相應的人才、資金和技術,有一定的研發、生產和經營、管理能力。
境外地區盡調(法律環境、政策環境及營商環境……)
2)內部決策
開具相應的決策會議;
(并購類)資產評估并辦理評估結果備案
可行性評估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
(2)政府審核
商務部同一目標公司算“一個”項目,發改委,同一輪次算一個。
1)發改委 只審核本次項目是否合規;
a)核準制
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核準機關是國家發改委。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b)備案制
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改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改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c)報告制度
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大額非敏感類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類項目。
d)其他
根據發改委官方解釋,中方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且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下的非敏感類項目,無需備案手續、也無需提交報告。
2)商務部:同一個目標公司審核
a)核準制
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
b)備案制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并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領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c)再投資報告
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圖表 5:商務部境外投資審核流程
3)外匯登記
獲得發改委、商務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審批后,向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4)境外企業完成注冊/并購后,需要向中國駐外(各國)大使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2、資料清單
(1)國資委
1)投資項目申請核準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家論證意見;
3)企業近期財務報告;
4)投資協議書或投資意向書;
5)有關合作方的情況介紹、證明資料;
6)其它相關材料(經電話咨詢辦事機關,其他資料還應當包括董事會決議、法律意見書等)。
2)發改委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系統生成)
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追溯至Zui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
Zui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項目核準申報文件(核準項目)
項目申請報告(核準項目)
3)商委
境外投資備案表(系統生成)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章程(合同、協議)
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
盡職調查(僅并購類、收購類提供)
可行性研究報告
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
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項目申請書(核準類);
4)外管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表》;
營業執照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
發改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辦法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2、注意要點
(1)建議做好境外投資的前期架構設計, 包括境外投資主體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架構設計;
(2)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且有經營,如果成立不滿1年是有機構股東做背 書且海外投資合理;
(3)建議準備較為詳細的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項目法律、財務、商務報告等各方面的調查報告, 如果在備案的時候能夠提供有關的盡職調查報告會有助于監管部門了解項目的真實性。簡單來說就是為什么這個項目我要投, 有什么發展前景, 和我現在做的事情有沒有關聯性, 是否可以促進我現在做的這個行業的未來發展, 有沒有一些可能的風險。
(4)建議跟監管部門說明資金的用途,大致就是我的錢出去后打算怎么花。境外投資股權的實業類投資有嚴格限制,不能Zui終流向境外的金融產品。
(5)建議說明整個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 資金是來源于自有資金而不是來源于杠桿的資金。基本邏輯就是我投資的錢是我自己的錢, 不是找別人借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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