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i近幾年,到日本注冊公司的中國投資人越來越多。筆者將通過幾個熱門問題簡單介紹一下中國投資者對日投資注冊日本公司相關內容,以饗讀者。
一、中國人或中國企業能在日本開設分支機構么?
答:可以的。2015年之前確實需要在日居住者作為公司的代表取締役進行登記,但自2015年3月起,日本法務省取消了這個限制。但在日本設立分公司的話,仍需要分公司的代表中至少一名為在日居者。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公司登記上不做要求,但在開設銀行賬戶等方面,沒有當地人士參與的話,仍會遇到實際困難,這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解決。
Tips:日本的取締役,字面意思好像是負責取締的的人?其實就約等于中國公司的董事;代表取締役,就約等于董事長了。
二、在日本注冊公司的好處在哪里?
答:除了商業和資本戰略方面的考量外,在日本設有公司的話,對于當地客戶或消費者來講,信賴程度會有顯著提高,處理日本境內的收付款會更便捷,在商品售后及客服方面也有積極的作用。同時,由于日本沒有類似我國的外匯監管制度,與其他國家間的資金流動比較方便,所以可以考慮將其作為海外經營或投資的據點之一。 另外,日本當地的員工大多數有著較高的工作自覺性,行政手續便捷且明確,法律、會計、稅收等制度也很完備和成熟,開展商業活動的基礎環境良好,生活環境非常宜居,這些都有利于外國企業在日本大展身手。
三、中國企業去日本設公司,日本政府有啥限制沒?
答:只要不是涉及國家和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業,不涉及妨礙日本國內正常經濟秩序,在日新設公司一般都沒有障礙,也無需事先進行審查或者獲得批準。
四、中國公司在日本設點,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答:一般來講有三種形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來選擇。
1、設立子公司Zui常見的設點方式,具有日本的獨立法人資格,將取得官方頒布的成立文件,有資格開設銀行賬戶,社會信用較高。但設立需要一定費用,涉及需要取得牌照的特殊行業(如不動產、建筑、旅游代理、餐飲、旅館、金融商品交易、投資基金等)的,可能需要滿足一定金額的Zui低資本金要求。另外,如需為負責人辦理經營管理簽證的話,會有500萬日元以上的注冊資本金門檻。
子公司可以是株式會社,也可以是合同會社。實踐中,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株式會社,這樣便于在將來的商業活動中取得交易對方的信任,社會認同度比較高。至于株式會社與合同會社的區別和取舍,我們將在之后的文章中介紹。
2、設立分公司(日本稱為支店)不具有日本的獨立法人資格,但仍可以取得官方頒布的成立文件,有資格開設銀行賬戶,具有一定社會信用,特別是中國母公司或集團公司頗具實力的,將有助于提高日本分公司的被認可程度。設立需要一定費用,且需要分公司的代表中至少一名為在日居住者。
3、設立駐在員事務所主要作用是收集信息、市場調查等,原則上不是用來做生意的。沒有法人資格,無需進行登記,當然也沒有官方頒布的成立文件,不能開設法人名義的銀行賬戶。
五、設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區別是啥?
由于駐在員事務所在實踐中不太有人氣,這里就不多提了。我們就從幾個側面簡單對比一下子公司和分公司吧。
1、法人資格和公司意志的決定法人資格的區別可參考上面第三答案,子公司的意志由自身的股東會(日文:株主總會)決定,而分公司則要直接聽命于中國總公司。
2、權利義務主體在日本開展商業活動(如簽訂合同)時,子公司由于是獨立法人,其本身就是權利義務的主體;但分公司的權利義務則歸屬于中國的總公司。
3、投資方的責任子公司:股東(中國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訴訟相關的責任原則上于子公司本身,不涉及母公司。
分公司:全部由中國母公司承擔。
4、財務會計子公司:按照日本法律及會計制度獨立進行會計記賬和決算,需要的話,再與母公司進行合并報表。
分公司:既需要單獨計算,也需要與總公司合并計算。
5、納稅子公司:注冊資本金在1億日元(大約RMB 650萬元)以上的中國企業,可以考慮在日本設立資本金不高(如1000萬日元)的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因為子公司的資本金將單獨計算,有機會作為中小企業享受日本法人稅和法人住民稅上的優惠,而分公司的資本金是以中國總公司為準的。(相關稅制將在之后介紹)
分公司:設點初期,如果以支付成本為主而沒有太多創收的話,分公司的成本將有助于總公司降低納稅所得。如果持續赤字的話,也可以考慮采用分公司形式。
6、其他向日本當地的商業銀行融資時、需要取得日本當地相關行業的牌照或行政許可時、以及為代表取締役或高管取得經營管理簽證而定居日本時,設立子公司都較為有利;但與子公司相比,分公司向中國總公司的匯款更為便利,因為不涉及所得稅源泉扣繳的問題。
六、去日本開公司時,在中國國內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呢?
中國企業赴日投資,需要在國內辦理對外投資的相關手續,即取得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后,進而在銀行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及相關購付匯手續。未經辦理上述手續擅自對外投資的,除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外,境外子公司向境內母公司的分紅及清算剩余財產的分配恐將難以實現。另外,除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等法律規定的項目外,目前境內個人的對外投資(包括在境外設立或收購公司)尚未開放。
關于日本公司注冊及企業資金合規出境手續odi備案相關問題,歡迎垂詢,鑫達李經理提供全流程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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