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讀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政策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 辦理時間 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出海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分別取得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金融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以及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后,再通過開戶銀行向外管局申請并取得《業務登記憑證》,換匯成功后投向境外實體。即,投資國外項目或注冊外國公司就可以直接申請企業資金轉出境外了,本文為大家全面解讀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外管局的審批權限以下放至申請境外投資備案主體當地開戶銀行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實施間接監管。
各大銀行在辦理ODI外匯登記時所需資料可能存在不同,但大體包括如下幾方面,具體根據公司開戶行辦理ODI外匯登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境內機構,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5.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鑫達咨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服務,如有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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