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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ODI備案辦理資料與流程解讀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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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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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國內寬松貨幣政策及一系列支持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為國內企業的海外并購創造了穩定的外部環境和有利的融資條件,中國企業掀起“海外并購潮”,帶動 ODI 明顯增加。本文為大家帶來2024年ODI備案辦理所需資料及詳細流程的解讀。注意,以下列舉odi備案辦理所需要準備的資料不代表一定只需要這些資料,實際辦理時所需要提供的資料因應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辦理ODI備案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2. 境外投資備案表

    3. 企業營業執照

    4. 境內企業資信證明(證明內容為存款證明,證明書上余額需要大于投資額)

    5.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6. 公司相關的董事股東會決議或者出資決議

    7. 境內企業Zui新的審計報告

    8.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估、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等)

    9. 并購類的對外投資需要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10.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11. 公司股權架構圖

    12.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

    13. 辦理ODI備案流程參考

      (一)發改委核準或備案

      1.權限劃分

    14.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15.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16.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17. 投資主體通過提供融資或內保外貸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的,也需在發改部門備案。

    18. 2.申報流程

      (1)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備案申請相關文件。

      (2)屬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同時在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具體需要詳細參考當地的政策文件。

      (3)屬市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并將對應的紙質申請材料送交市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3.申報要點

      (1)每個ODI主體均要追溯至Zui終實際控制人;

      (2)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項目,應當由投資額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提出核準、備案申請,如投資額相等,應當協商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準、備案申請;

      (3)ODI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投資企業投資的,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上會層層追溯;

      (4)保證投資資金來源的真實合規。

      (二)商務部核準或備案

      1.申報流程

      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網上填寫備案申請,上傳電子版文件同時將紙質文件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進行審核。

      2.審批權限:

      (1)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限制類項目,由商務部審批;

      (2)鼓勵類非敏感項目:

    19.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由商務部備案;

    20.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含1億美元)3億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務廳備案;

    21.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務局備案。

    22. 3.ODI信息報告制度

      ODI主體凡按“凡備案(核準)必報”原則,及時報送關鍵環節信息,主要包括:

      (1)確定并購意向后,填寫《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2)在建項目進展報告;

      (3)境外再投資完成后,《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

      (4)定期月度、年度信息,《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

      (5)重大不利事件、突發安全事件。

      (三)外匯部門申報

      國內企業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

      ODI備案后的注意事項

      ODI備案手續完成之后并不代表之后就沒有“手尾”,之后還會有持續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例如是投資后的持續報告義務,境外再投資、境外投資事項變更的報告、備案程序,及境外投資項目退出涉及的監管程序等。

      以持續報告義務為例:

      企業在完成ODI備案手續并開展境外投資項目后,需要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向商務局、發改委以及外匯主管部門履行法定報告義務。

      (1)商務部門

      總體原則:企業應當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并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

      定期報告:境內投資主體應按照“凡備案(核準)必報”的原則,向為其辦理備案(核準)的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規定應填報的月度、年度信息;對外投資并購前期事項;對外投資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對外投資存在主要問題以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等)。

      一事一報:境外投資主體出現重大不利事件或突發安全事件時,按“一事一報”原則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相關部門將情況通報商務部。

      (2)發改委

      事中報告: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外派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系等重大不利情況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

      事后報告: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項目完成,是指項目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

      (3)外匯管理部門

      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具體填報時間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各地分局每年下發的相關通知為準。

      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出去”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資金的出境也需要做到合法合規,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及時辦理ODI備案,這樣才能保證公司高效的運營效率不因為程序問題而受到影響。

      本文全面介紹了全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流程和材料。希望能夠幫助有意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更好地了解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知識點及注意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本文由鑫達李經理原創撰寫,嚴禁洗稿與轉載,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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